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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输配电设备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协议书

根据《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的指导意 见》(国科发〔2008〕770号)、《国家科技计划支持产业技术 创新战略联盟暂行规定》(国科发〔2008〕338号)等文件精 神,以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相结 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优化升级,提 升产业核心竞争力,实现创新驱动发展为目的。 缔约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履行本协议的资格 和能力,为了规范联盟运作,旨在解决制约我国输配电设备 产业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缔约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同法》和科技部等六部门《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构建的指导意见》精神,本着平等双赢的原则,签订以下协 议书。

第一条 联盟名称、组织原则和组建宗旨

1、联盟名称:智能输配电设备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2、组织原则 按照平等、自愿、互利、互惠;联合开发、优势互补、 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政府主导、自愿参与、市场运作、技 术创新和多种资金来源、多层次分散风险的原则构建联盟。

3、组建宗旨: 整合产业创新资源,推动产业驱动发展

第二条 联盟技术创新目标

以“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方针为指导思想,以配套国家电网加快建设以特高压电网为骨干 网架,各级电网协调发展,具有信息化、自动化、智能化特 征的统一的新型电网为目标,突破输配电产业发展的核心关 键性技术,推进创新成果产业化,打造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 创新产品作为联盟技术创新目标。

第三条 联盟任务

与国网和南网等用户单位联合攻关突破关键性核心技 术;制订和推广应用技术标准;创建专业技术服务共享平台; 建设产业发展平台;建设专业人才教育培养平台;约束竞争 行为,推动市场良性发展。

第四条 联盟组织机构职责

一、成员代表大会

成员代表大会是本联盟的最高权力机构。

1、成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制订和修改联盟管理办法; 选举和罢免理事会;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制 定并修改会费标准;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2、成员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大会须有2/3以上的成 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成员员代表半数以上 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二、理事会

理事会是联盟全体成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由联盟全 体成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每四年换届一次,理事会设理事长一名,采用轮值制,可以连任两届;秘书长一名, 副秘书长若干名,副理事长和理事若干名,总席位设置原则 上不超过全体会员的1/2。

1、理事会职责: 理事会是联盟成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其职权是执行 联盟成员代表大会的决议;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 秘书长、副秘书长;筹备召开联盟成员代表大会;向联盟成 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决定成员的吸收或除名;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领 导联盟开展工作;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2、理事会的议事规则:

(1)理事会会议 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召集和主持,理事长因特殊原因不 能履行职务的,由理事长指定的副理事长召集和主持;

(2)理事会可邀请政府机关的相关领导和行业专家出 席会议;理事有按时出席理事会会议和参与表决的权利和义 务;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按规定向秘书处请假;未经批准 不参加会议或三次请假不参加会议的取消理事资格,并向下 一次联盟成员代表大会报告;

(3)理事会的召开,应由秘书处提前5个工作日向理事 发出书面通知。理事会会议应只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题进 行审议;

(4)理事会会议应有理事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出 席方可召开;

(5)理事会会议应安排理事对相关事宜进行讨论和审 议,并将讨论和审议的结果和意见向理事会会议公布;

(6)理事会会议的决议由理事表决通过;表决应采取 投票或举手方式;决议应由出席理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方为 通过;对专门制定表决办法的事项按专门办法规定办理;

(7)本议事规则由智能输配电设备产业技术创新战略 联盟理事会负责解释。

3、责任承担单位 本协议各方共同约定“厦门中高智能电器科学研究院有 限公司”作为联盟对外承担责任主体,代表联盟与政府管理 部门、高校院所、知名企业等机构签订法律责任文书;联盟 对外签署的其他文件可由联盟直接签署。

三、专家委员会

1、专家委员会的组成:专家委员会由在输配电设备行 业、研究机构和用户单位工作多年、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具 有高级职称的资深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 副主任委员和委员若干名。

2、专家委员会任期:专家委员会专家由理事会聘任, 长期有效。

3、专家委员会职责:专家委员会为理事会智囊团和咨询机构;对联盟重大项目方案进行科学论证研究,提出咨询 建议。

四、秘书处

1、秘书处: 本协议约定联盟秘书处长期依托在厦门中高智能电器 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 名,专职秘书若干名;秘书处工作由联盟秘书长主持负责。

2、秘书处的职责和工作制度: 秘书处是联盟常设执行机构,协助理事会主持和管理联 盟日常工作。联盟秘书处负责组织联盟与外部组织的交流合 作,对秘书处组织的对外交流与合作,联盟成员均有参加的 权利和义务。

五、成员单位

1、加入联盟的基本条件

(1)企业单位:国内从事输配电设备产业的创新型、 高新技术或有影响力的企业单位。

(2)高校科研院所:国内从事输配电设备产业研究、 技术创新、检测服务、技术转移、人才教育培养等高校科研 院所。

(3)用户单位:电网企业、大型工矿企业、轨道交通、 港口、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工程承包等输配电设备用户单 位。

2、成员加入程序 向联盟秘书处递交申请书,经理事会议事认可,由秘书 处代表联盟与申请单位签订加入联盟的协议,视同申请单位 与联盟所有成员建立了契约关系。

3、成员退出程序 联盟成员退出联盟应向联盟秘书处递交退出申请,经理 事会议事认可,以认可日期起视同撤销该成员与联盟建立的 契约关系;如果联盟成员有一年不参加联盟活动的行为,视 为该成员自动退出联盟,联盟秘书处书面通知该成员,以通 知日期起视同撤销该成员与联盟建立的契约关系。

4、成员权利 联盟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参与联盟自律行为 规范的制定;优先参加联盟组织的各项活动和服务;对联盟 工作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自愿加入和退出。

5、成员义务 积极参加联盟的各项活动;执行联盟决议,维护联盟合 法权益;成员单位应在联盟秘书处注册登记,指派一名联络 员负责日常联系工作,及时向联盟秘书处反馈相关信息;完 成联盟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 技术联合攻关项目管理

1、项目申请

(1)成员单位根据自己的需求向联盟申报研发项目,并提交项目可行性报告。

(2)专家委员会分析项目的可行性,并依照相关规定组 织申报政府支持立项。

2、立项程序

(1)在项目立项的同时,联盟秘书处与研发单位签订 相关的保密协议。

(2)研发单位根据立项合同规定向联盟责任承担单位 支付相关的研发费用。

3、项目实施 研发项目实行项目管理模式,根据研发项目的需求组建 项目组,项目组成员根据需要可由联盟专家等担任。

4、项目验收 按照立项的约定以及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5、项目知识产权管理

(1)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形成的知识产权,由项目 承担单位依法取得。

(2)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形成的知识产权管理,按 照《科学技术进步法》、《关于国家科研计划项目成果知识产 权管理的若干规定》(国办发[2002]30号)以及各计划管理 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向境外转让或许可独占实施的,须报 立项单位批准。

第六条 联盟的经费管理

 1、联盟经费来源:

(1)企业资助;

(2)企业投入费用;

(3)自筹。

2、项目投入约定:项目参与方按照投入资金比例约定 分配利益。

3、联盟经费用途: 联盟经费主要用于公用办公费用和项目研发费用。

4、办公经费的来源、管理和使用

(1)办公经费来源:企业赞助和自筹等。

(2)办公经费管理:由联盟常设机构依托单位——厦 门中高智能电器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设立独立账目进行管 理,接受理事会的监督和联盟成员共同认可的第三方的审 计。

(3)办公经费使用:联盟理事会及成员大会等会议费 用;秘书处专、兼职人员工资补贴;联盟日常办公费用;秘 书处组织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活动费用;其他合理支出。

第七条 联盟的解散和清算

有关联盟的解散和清算遵照《合同法》等国家相关法律 和规定实施。

第八条 违约责任

联盟成员违反协议规定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追回联盟拨付的项目经费;赔偿给其他联盟成员造成的经济损失; 予以除名。

第九条 联盟成员约定的其他事项

本协议未尽事宜另行签署补充协议进行约定。 第十条 本协议书一式肆份,缔约方一份,秘书处存档 一份,报送主管单位两份,缔约方协议签订后具法律责任。 未尽事宜,另行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