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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20年度输配电行业初、中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浏览量:159 日期:2021-05-08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0年度厦门市输配电行业初级、中级工程师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对象

(一)凡在厦门市输配电行业企业中(不含省部属驻厦单位),从事输电配电成套产品与元器件的制造、核心关键材料和研发设计等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技术人员,符合有关规定任职条件且未达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均可申报。

(二)工程技术领域技能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按照《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闽人社发〔2019〕1号)、《关于支持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贯通发展的通知》(闽人社发〔2019〕2号)相关规定执行。

(三)对在闽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永久居留身份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根据《关于印发<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人社发〔2021〕1号)的规定通过所在单位自主申报。

二、评审专业及级别

工程师职称评审专业:电力电气、电子工程、机械工程、机电设备安装与维护等四个专业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申报人员结合自身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选择对口专业申报。申报人员所学专业应与申报专业一致,如不一致应按学历破格条件申报。

三、报送材料方式

受理单位:智能输配电设备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受理地址:厦门市湖里区岭下西路265号7楼702室(厦门智能电器孵化园);

受理时间:2021年5月10日至2021年6月10日上午8:30-11:00,下午14:30-17: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请在规定预约时间内递交评审材料,逾期恕不受理。

 联系人:杨游山、张慧娟;

联系方式:0592-2106077;

邮箱:zhj@zgeari.com  。

四、其他事项

(一)申报人员任职年限计算至2020年12月31日,即专业技术人员工作资历及相关证书证明等材料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凡未满规定年限的,一律不得申报。2020年12月31日以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学时、发表的论文、发明专利授权公告日、社保凭证等,不作为2020年度评审的有效材料。

(二)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评委会组建单位撤销职称,2年内不得申报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3年。

(三)申报表格、答辩面试、结果公示等有关事项可到“红电网”网站(www.hongdw.com)的“职称评审”专栏上浏览下载。

(四)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将在“红电网”(www.hongdw.com)的“职称评审”专栏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最终通过人员以正式批准文件为准。对评审未通过的申报人不进行复评。

 

智能输配电设备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2021年5月8日